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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开环境信息,公民在行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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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公开环境信息,公民在行动]]></description>
		<pubDate>Mon, 5 May 2008 15:39:3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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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从参与《规划环评条例》意见征集看NGO的新变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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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http://ecocivil.blog.sohu.com/86499466.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公开环境信息,公民在行动</dc:creator>
			<pubDate>Mon, 5 May 2008 15:38:4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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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table border="0"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tbody><tr><td style="padding-top: 5px;" align="center" height="40"><font style="font-size: 24px;"><strong>层面高了心态好了　</strong></font></td>
              </tr>
              <tr>
                <td style="padding-top: 5px; padding-right: 20px;" align="right" height="25"><div align="center"><b><span style="font-size: 16px;">&mdash;&mdash;从参与《规划环评条例》意见征集看NGO的新变化</span></b></div></td>
              </tr>
              <tr>
                <td style="padding-top: 5px; padding-right: 10px; text-align: left;" height="25">中国环境报 步雪琳&nbsp;日期：2008-04-23</td>
              </tr>
              <tr>
                <td><br /></td>
              </tr>
            </tbody></table>
          
          
            <p align="center"><br />
            
              </p>
　　<font size="2">环保志愿者杨东进入自然之友的网站，网站上《如何参与发表〈规划环评条例〉修改意见》的条目清晰地介绍了如何给《规划环评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这个条目被大家称为攻略。<br />
　　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hellip;&hellip;提交。按照攻略指示图的提示，杨东在国务院法制办的网站上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规划环评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自己的建议。<br />
　　从3月末国务院法制办就《规划环评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起，环保民间组织(以下简称环保NGO)就立即行动起来，号召和帮助广大公众积极参
与。与早期简单地号召大家维护公共卫生和节约资源不同，环保NGO的参与正在走向国家立法和决策的更高层面；与早期参与时的热情有余、理性不足有所不同的
是，如今的环保NGO更加成熟和理性。<br />
　</font><font face="黑体" size="2">　为何参与？<br />
</font><font size="2">　　</font><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2">通过现在的努力为下一步参与创造条件<br />
</font><font size="2">　　与去年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时环保NGO态度的平淡不同，《规划环评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消息一出，马上引起了环保NGO的重视。<br />
　　&ldquo;我们这次之所以这么积极地参与，正是吸取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征求意见时的教训。&rdquo;自然之友的项目负责人张伯驹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征求意见
时，在法律出台的过程中，环保NGO没有积极发出声音，让法律、法规更有利于公众参与。结果，等法律正式出台后，发现公众的参与空间是有限的。而一部法律
在颁布施行之后，却在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再有改动。<br />
　　张伯驹认为，现在公众参与的热情在逐步提高，大家需要更多的参与渠道，需要更多的空间去发挥，而这些都需要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如果不在法律、法规出
台的过程中争取公众参与的权利，就会使今后的很多参与都很被动。&ldquo;所以，经过很多反思，当我们知道《规划环评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时，就觉得一定要尽可能地
在前期积极参与，为下一步法律、法规实施阶段的公众参与创造条件。&rdquo;<br />
　　&ldquo;我们现在的努力是为了以后的公众参与更加合法，对NGO的长远发展是非常有好处的。&rdquo;绿家园的项目负责人窦丽丽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她同时认为，&ldquo;NGO一直都在讲公众参与，所以从自身来讲，更应该身体力行，积极主动地把握住任何一个能参与的机会。&rdquo;<br />
　　对于国家开门立法的做法，环保NGO非常认可。&ldquo;有了这个渠道，就可以在合法的状态下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环保NGO的推动与立法部门听取公众意见的目的是一致的。&rdquo;张伯驹说。<br />
　　</font><font face="黑体" size="2">如何参与？<br />
</font><font size="2">　　</font><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2">宣传、解读、指导、合作<br />
</font><font size="2">　　专家在哪里，媒体传播的渠道在哪里，有意愿行动的公众在哪里？张伯驹说，要推动这项工作，就需要组织。<br />
　　一次专门召开的碰头会让自然之友、绿家园、地球村等几家环保NGO走到了一起。对于环保NGO而言，这次征求意见也成了大家分工合作，联合起来共同组织、推动的一次重要活动。<br />
　　宣传是第一步。&ldquo;很多公众会对提出意见感兴趣，但是很多公众却不一定知道这个消息。&rdquo;张伯驹认为，一定要保证宣传的有效性，让那些有意愿行动的公众获得信息。<br />
　　为了最广泛地传播《规划环评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消息，自然之友利用自己会员制的优势给所有会员群发了邮件，还主动通知全国各地的环保NGO，号召大家共同关注；绿家园运用举办记者沙龙积累的资源，给联系的记者发出关注《规划环评条例》制定的呼吁&hellip;&hellip;<br />
　　解读是第二步。张伯驹认为，对于《规划环评条例》这样一个比较专业的法规，一般公众很难看懂。&ldquo;不是文字看不懂，而是不知道这个条款确定下来后意味着什么，这些是需要解读的。&rdquo;<br />
　　张伯驹介绍，自然之友选择了公众参与、审查权、保密制度等几个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点，用相对比较通俗的语言进行阐述，对其中的利害关系进行详细解
读。为了扩大解读的覆盖面，绿家园的记者沙龙专门组织了一期以《规划环评条例》制定为主题的讲座，邀请关注环境问题的媒体记者参加。环保NGO还特别邀请
有专业背景的专家，利用网上直播的形式向公众进行讲解。<br />
　　指导大家发表意见是第三步。&ldquo;国务院法制办的网上意见征集系统非常好，但是很多公众还是不熟悉，找不到在哪里发表意见。&rdquo;张伯驹介绍，自然之友专门制作了一套攻略，配着指示图，告诉大家应该点击哪里进入，如何注册，怎么提交意见等。<br />
　　这次征集意见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几家环保NGO之间的合作。&ldquo;环保NGO必须发出声音，而且要让决策者听到这种声音，感受到这种声音的力度，这就需
要组织这个声音，不让这个声音很微弱、很零散。&rdquo;张伯驹说，而且，环保NGO的资源和能力是有限的，需要共同推动，形成合力。<br />
　　与2005年圆明园湖底防渗事件时一家环保NGO发起后其他环保NGO声援不同，张伯驹认为，这次活动是几家环保NGO在策划阶段就共同参与，各取所长，分工合作。<br />
　</font><font face="黑体" size="2">　有何困难？<br />
</font><font size="2">　</font><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2">　法律条文与普通公众间存在距离<br />
</font><font size="2">　　给制定《规划环评条例》这样专业性较强的法规提意见，对于一个普通公众而言，要把积极性落实为行动确非易事。<br />
　　分析推动难的原因，张伯驹认为，一是制定《规划环评条例》这件事对公众直接利益的影响并不能直接体现，大家并没感觉跟自己关系密切，因此不能自然成为
公众舆论的焦点和主流话题；二是公众不容易找到方便提交意见的方法，有的人不会上网，有的人上网后找不到在哪里提交；三是法律条文和普通公众之间的距离较
大。&ldquo;如何深入浅出地进行解读，同时让公众用相对专业的语言提出建议，对环保NGO是一个挑战。&rdquo;<br />
　　&ldquo;我们还要非常注意不能做引导。&rdquo;张伯驹说:&ldquo;不能我们想说什么就让大家去提什么，不能让公众成为传声筒。&rdquo;他表示，环保NGO希望公众发表自己的看
法，实际上是做一种培训或者说普及。&ldquo;可我们又不能去给公众上课，只能通过传播手段来推动。在这方面，之前并没有足够经验，现在我们也在努力探索。&rdquo;<br />
　　据国务院法制办的网站统计，目前，已经有500多人提交了意见，但是这个数字没能让张伯驹兴奋。&ldquo;和经济有关的立法常常有上千人参与提交意见，现在征求意见的时间已经过半了，人数还没有那么多，我觉得还需要继续推动。&rdquo;<br />
　　与推动过程中的积极态度不同，对于最后出台的法律是否能够采纳环保NGO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张伯驹倒显得很淡定。&ldquo;我们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被采纳是不确
定的，但确定的是我们要努力推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带来一些改变。以前很多公众不清楚自己可以参与到环境立法当中，但通过一次、两次&hellip;&hellip;公众就能养成主动
性和自觉性。&rdquo;<br />
　　</font><font face="黑体" size="2">意义何在？<br />
</font><font size="2">　</font><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2">　环保公众参与越来越成熟<br />
</font><font size="2">　　环保NGO不是像早期那样为参与活动的本身而兴奋，而是进入了实质性参与。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认为，&ldquo;这表明环保NGO走向了成熟，是特别好的现象。&rdquo;<br />
　　贾西津认为，在这次活动中，政府和环保NGO都采取了积极倾听互动的态度。一方面，政府的信息发布在开放态度、程序设置、时间提前量上都有进步，另一
方面，环保NGO也积极主动地回应，平和地接受邀请，认真地思考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ldquo;这为NGO的参与提供了有益的尝试、思考和路径，公众不只是
有参与的理念，还有参与的行动，营造出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rdquo;<br />
　　对于环保NGO联合行动的做法，贾西津认为，环保NGO之间的这种合作有助于理性地表达多元化的意见。&ldquo;而且，每人一个版本很难形成统一，NGO内部
的协调容易提出民间意见，这些意见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决策者对有没有采纳、为什么没有采纳就容易进行反馈，从而与决策者形成对话，而不是单方的意见收
集。&rdquo;<br />
　　专业的问题往往涉及多方专家，贾西津提出，NGO面对一个如何与专家进行合作的问题。同时，NGO要注意意见的公正，不同专家的不同意见都应该吸取，让意见更加理性。</font>]]></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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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众践行才是最好的监督</title>
			<link>http://ecocivil.blog.sohu.com/86499329.html</link>
			<comments>http://ecocivil.blog.sohu.com/86499329.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公开环境信息,公民在行动</dc:creator>
			<pubDate>Mon, 5 May 2008 15:37:25 +0800</pubDate>
			<guid>http://ecocivil.blog.sohu.com/86499329.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www.nddaily.com/" target="_blank">南方都市报 2008.05.05<br /></a><p>　　近期，媒体和学者对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甚至从价值层面延伸到中国的民主和政治转型；同时也对此法寄望甚高，期待强大的政府和利益集团能够自觉和让步，表达了专家、学者们对政府阳光执政、社会公平等的强烈愿望。</p><p>　　诚然，媒体和学者的发言对政府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会形成某种群体性的压力，但这种压力终究不是一个法律或法规得以真正践行的决定力量，所以对贵报社论版昨日推荐栏目的展江老师文章《何不成立&ldquo;信息&rdquo;公开执行监督团》提出不同的看法：</p><p>　
　法律的重点是执行而不是监督执行的问题，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执行来说：首先是政府有没有诚意真正公开信息；其次是公众有没有勇气让政府公开。如果
老百姓会用了、敢用了，公众会自动成为监督的主体。让公众自己学会价值表达，比专家和学者代言更有说服力。而专家或学者无须为政府可能出现的责任漏洞预设
防范机制，如果要设，也应该由政府自己来主动设定。专家和学者在其中更应该起到对政府立法、对公众学法、用法的技术支持的作用，把自己作为公众的个体去践
行法律、监督法律的实施。</p><p>　　请暂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大政治意义隐去，也请卸去强加给它的本应由《宪法》等承担的
厚重使命，只把它还原为单纯和公众利益相关的法规，这样我们才有理由对因信息不公开造成损害的和可能造成损害的公众去表明一种共生存同进退的态度，才可以
试着提出以下的一些激活这部法律的建议：</p><p>　　1.建议政府官员，特别是针对《环境信息公开（试行）办法》，邀请环保部的官员在公开媒体进行解读，这不仅是对法规条款的技术方面的解释，而且是表明一种实施法律的决心和直面公众监督其工作的坦诚，必要时，请他们作出公开的承诺：不再成为利益集团的挡箭牌。</p><p>　
　2.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动员，面对公众的碎片化状态，这部法律也是非政府组织在各领域推动工作的契机，NGO应该利用其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凝聚相对分散的
公众，梳理出一些集中的需要政府公开信息的问题，譬如：水污染信息，社会公益救助款的透明使用问题等，做出和此法律相关的行动指南，去激发公众运用法律维
护合法权益的勇气；</p><p>　　3.公众的觉醒和行动，公众个体所经历的正是这个社会和时代所经历的转型的缩影，面对生存利益受损，
在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背景下，每个公众可在不同地域，用不同领域的点作突破，用点再连成线最后到面，促成法在面上的完善和实施。如果我们对这部法
规践行得更为及时一些，在6月5日环境日时，起码可以要求政府公开更多的污染信息。</p><p>　　对信息了解多一些，知情不仅是权利还有责任在其中，知情后而参与，从而达成的是更为生动的生活政治目标。</p><p>　　□苏雨桐</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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